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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发布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制性地方标准,10月1日起实施!
2025-04-1512

近日,辽宁省生态环境厅、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《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辽宁省强制性地方标准,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。


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
关于发布《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
辽宁省地方标准的通告

2025年  第4号

经辽宁省人民政府同意,辽宁省生态环境厅、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《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辽宁省强制性地方标准,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。

辽宁省生态环境厅

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
2025年4月1日

附件:辽宁省地方标准《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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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| 辽宁生态环境厅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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